网上科普有关“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有哪些?”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有哪些?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1、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继受关系和法律制度的某些相似性、不变性,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进行的分类。
2、法律体系: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合构成的统一整体。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5、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效力发生与否尚不确定,有待第三人意思表示使之确定的民事行为。
6、事实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7、狭义无权代理:即真正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代理行为,因而不能当然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的代理。
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代理。
9、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各自所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0、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全部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1、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相对方来表示是否接受的合同。
1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1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5、债的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此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了自己的债务。
16、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广义经济法体系和狭义经济法体系。
广义国际经济法
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主张这种概念的法学家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他们打破了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界限,强调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这派国际经济法学者特别着重从各种有关法规的综合的角度,研究实际的法律问题,对实际法律工作者来说,较切合实用。
按照广泛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内容甚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关于外国人经济地位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②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私法方面,包括货物买卖、运输、契约的法律,保险法,公司法和海商法。③关于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规,如关税法规、内地税法规、进出口管制法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关于质量和包装标准等方面的法规等。④关于外国人投资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包括外国人投资的组织和清理、投资的待遇、保护和保证(见国际投资法),国有化和征收,解决投资争端的方法和适用的法律,等等。⑤关于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货币和金融制度和国际机构投资制度的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机构法,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区域性国际开发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的法律,国际商品协定等。这部分法律都是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制定的,构成国家之间的条约义务,属国际公法的范围,不直接涉及或约束个人。⑥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经济互助委员会,安第斯条约组织的法律。⑦国际税法,包括课税管辖权范围,关于解决双重课税的法律(见国际税法)。
狭义国际经济法
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凡国际贸易、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和国内法问题(如关于进出口管理的国内立法等)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这派学者比较注意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体系的研究。根据狭窄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关于一国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国境外经济领域的法律地位。②关于私人国外投资的法律制度。③国际机构投资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世界银行和各区域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法和关于其资金来源和经营的法律。④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国际贸易,金融和货币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法律涉及的问题包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建立的关于国际货币体制的行为规则以及其实施和改革,区域性货币制度等。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包括《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体现的各项原则(如非歧视原则、多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普遍和逐步降低关税、禁止数量定额制、关于防止出口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原则、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制度涉及的原则,关于保障措施和免除执行某项原则的制度等),国际商品(初级产品)协定、生产国协会、综合商品方案问题 、调整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非对等性质的优惠原则、关于禁止商业上限制竞争的做法的国际行为准则、消除或减少非关税贸易障碍等。⑤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法,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职能范围等方面的问题。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⑦国际税法,等等。
关于“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有哪些?”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秘子硕]投稿,不代表阿泰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atermamicrowave.com/cshi/202504-8864.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阿泰号的签约作者“秘子硕”!
希望本篇文章《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有哪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阿泰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有哪些?”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有哪些?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